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企业依法自主支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公积金、公益金、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的比例。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