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