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