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