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