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依照本条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