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