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