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