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