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