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