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