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