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第九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第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