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