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