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