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 第二节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