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