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七)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七) 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