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三)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三)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