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一)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第五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