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十三)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