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五)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