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四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