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