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