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