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第三章 地图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地图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