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第三章 地图出版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地图出版管理 第十四条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 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