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六十五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五条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