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六条 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