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