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