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九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