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