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被引用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