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 地块用途; 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