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