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