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八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