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八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