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被引用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二十条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