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