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