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