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