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