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