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